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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4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4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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