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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山西万通易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71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9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山西万通易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71 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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