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税费执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税费执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布相关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2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具体失效废止的条款,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的征收管理。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失效废止内容 |
| 1 |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 | 吉税四字〔1988〕75号 | 1988年3月2日 | 1.第二条第一款。 2.第十一条。 |
| 2 |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吉税地字〔1993〕26号 | 1993年2月7日 | 全文 |
| 3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 2011年6月27日 | 全文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18年第1号 | 2018年6月15日 |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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