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潮州市2008-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潮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 附件1: | |||||
| 潮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楼宇建筑工程) | |||||
| 分类 | 模块名称 | 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元/平方米) | 备 注 | ||
| 楼宇建筑工程 | 基础工程 | 天然基础 | 131 | 1.按总建筑面积计; 2.若有两种或以上类型桩,按相应占比综合折算指标,相应占比按其对应的基座平面面积比例计。 3.桩基础综合指标按城区范围内地质状况良好的情况测算,不包括特殊地质情况,如遇溶洞,需增加采取灌浆或其它方式进行地质处理的费用;其中,桩基础指标中预制管桩综合考虑了桩径Φ300×70、Φ400×95、Φ500×100、Φ500×125等的A型及AB型管桩。 | |
| 桩基础 | 预制管桩 | 151 | |||
| 旋挖桩 | 175 | ||||
| 钻(冲)孔桩 | 235 | ||||
| 地下室工程 | 共1层 | 3556 | 1.按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含人防面积)计算; 2.含场地平整、土方挖运及回填、基坑支护,土建、装修(含地下室电梯前室)、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智能化系统、防雷、通风、停车场标线标识标牌等;地下室工程综合指标已综合考虑了地坪漆、金刚砂、固化剂、车位界钉和预留充电桩接入增加费等; 3.地下室层高3~5.8m计。 | ||
| 共2层 | 3499 | ||||
| 共3层 | 3789 | ||||
| 人防工程增加费+ | 975 | 1.按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计; 2.‘+’表示除地下室通用指标外,因人防部分而增加的单方造价; 3.“人防工程增加费+”是指除地下室通用指标外,因人防部分而增加的单方造价,是个叠加指标,使用时应该与地下室通用指标叠加使用,含人防土建、人防给排水、人防电气、人防通风、人防门等。 | |||
| 地上建筑工程 | 低密度低层住宅 | 2581 | 1.按建筑物总层数对应各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算,塔楼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建筑面积; 2.低密度低层住宅综合考虑了独栋及联排别墅,存量的别墅项目可参照使用; 3.单体建筑的公共设施配套用房包括幼儿园、居委(派出所)用房、物业用房、垃圾站、厕所等,按满足基本使用标准计; 4.其他模块均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和公共区(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按毛坯标准:墙面、地面、天棚抹灰,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5.住宅塔楼第1、2层等楼层为商铺、办公等用途的,参考“商业裙楼”造价指标; 6.不含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7.商业裙楼层高首层按5~6m,标准层3.6~4.5m计; 8.住宅塔楼层高按3m计。 | ||
| 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 2538 | ||||
| 商业裙楼 | 2365 | ||||
| 住宅(塔)楼 | ≤6层 | 1893 | |||
| 7-11层 | 1940 | ||||
| 12-17层 | 2000 | ||||
| 18-22层 | 2041 | ||||
| 22层以上(100米以下) | 2307 | ||||
| 100米以上 | 2510 | ||||
| 商业(塔)楼 | ≤6层 | 2399 | 1.按建筑物总层数对应各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算,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面积; 2.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公共区(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毛坯:墙面、地面、天棚抹灰,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3.不含电梯、中央空调设备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4.层高首层按5~6m,标准层3.6~4.5m计。 | ||
| 7-12层 | 2044 | ||||
| 13-18层 | 2133 | ||||
| 18层以上(100米以下) | 2306 | ||||
| 100米以上 | 2545 | ||||
| 特殊装饰工程 | 户内装修 | 971 |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中等装修标准; 2.装修标准 客厅:地面抛光砖、简单吊顶、刷乳胶漆、踢脚线;房间:复合木地板、顶角线、踢脚线、刷乳胶漆、木门;厨房:铝扣板吊顶、吊柜和厨柜(含抽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灶、洗菜盆和水龙头等)、墙面砖、防滑地砖;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面砖、防滑地砖、洗手间吊地柜(含洗手台盆、水龙头)、淋浴间,坐便器等。 3.安装 配电箱和弱电箱及其全屋布线、开关插座、灯具,给水管安装等; 4.造价指标细目详见《户内装修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
| 高档外立面 | 干挂石材增加费+ | 575 | 1.干挂石材和玻璃幕墙均按其外立面面积计; 2.‘+’表示采用挂石、玻璃外幕墙而额外增加的造价指标。 | ||
| 玻璃幕墙增加费+ | 984 | ||||
| 室外工程 | 室外配套工程 | 高低压配电 | 高压电缆(元/m) | 1924 | 1.除注明外按各模块占地面积计; 2.高低压配电中的高压电缆按直埋方式考虑,电缆保护管为塑料保护管,并综合考虑用地红线外路面或人行道的拆除及修复;高压电缆规格为3×300mm²,按电缆累计总长度以m计算; 3.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按道路占地面积计算; 4.室外泳池含设备,按设计储水体积计; |
| 配电房设施(元/KVA) | 1446 | ||||
| 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 | 432 | ||||
| 室外泳池(元/m³) | 1789 | ||||
| 园林绿化 | 239 | 1.园林绿化包括绿地整理、乔木、灌木、露地花卉、草皮等植物的种植及保养,绿化给排水安装等; 2.不含园建工程; 3.造价指标细目详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
| 其他工程 | 挡土墙 (元/ m³) | 砌石 | 679 | 1.按实体体积计(含压顶、基础,不含垫层)。 | |
| 钢筋混凝土 | 2138 | ||||
| “三通一平”土方挖运工程(元/ m³) | 25 | 1.按实体体积计; 2.仅指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运距按5km计,每增减1km增减3元/m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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