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内蒙古中厚钢板有限公司等3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