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青海东山恒智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详见附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