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角落”里存油售油账外资金中“暗度陈仓”——还原十堰天顺化工有限 公司偷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十堰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 年至 2024 年,该公司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税费款 186.11 万元。2025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2.53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据异常、实地检查现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反映十堰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倒卖成品油,涉嫌偷税。检查人员迅速开展案头分析,发现该企业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增值税税负畸低,2022 年、2023 年收入额增长异常,涉嫌倒卖成品油和账外经营。检查人员根据该公司批销柴油整进整出、即购即销的商业特征判断,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问题,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检查组果断前往十堰天顺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实地送达相关税务检查文书,并对办公场所、账册凭证进行检查,了解掌握企业代账方式、发票开具、会计核算、经营活动等情况,依法调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成员的银行账号信息。同时,根据查前掌握的线索和工作预案,对该公司的柴油分销点进行检查。
然而,检查工作却碰上了困难。检查人员前后 3 次检查现场均未取得该公司柴油分销现场交易情况证据。在注册经营地发现该公司无专职会计、账目会计数据混乱、无柴油运输费用单据和明细台账,会计资料无法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柴油分销点发现有办公场地和使用过的设施,只能初步得出该公司在无柴油仓储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分销点囤油、售油的情况。
寻踪觅源、外调分析拨迷雾
检查人员选择从十堰天顺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数据打开突破口,依法调取了该公司主要成员的 13 个银行账户千余条资金流水,发现该公司利用主要成员个账户收款 647.26 万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同时检查人员锁定了与其有资金往来的 38 名油罐车司机,开展调查询问,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油罐车司机承认了与十堰天顺化工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款均为柴油销售款的事实。经核实,该公司通过油罐车司机账户收取款项 546.53 万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此外,检察人员对该公司向下游开具的专用发票和银行流水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有 73.31 万元柴油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水落石出、询问陈述促定性
结合相关证据,此时检查人员已基本掌握其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决定再次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面对详实的证据,其不得不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经查,该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期间账外采购柴油,并利用公司对公及相关个人银行账户向其他单位、个人售油收款,交易过程不开具发票不计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 1267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应按偷税行为予以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2.53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