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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作弊系统“大有乾坤”——揭露咸丰县大道石油有限公司大道对站(东站) 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了咸丰县大道石油有限公司大道对站(东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该加油站通过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以个人微信、银行卡等收取加油款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 596.8 万元。2024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67 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实地检查、疑点重重显异常

检查人员接到相关案源线索后,到户进行现场检查,初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申报明细,该加油站经营者表示该加油站地理位置较好,开业以来生意一直都很红火,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但由于土地竞拍价格高、回馈客户让利多、新能源车冲击大等因素,没有什么利润。

事实果真如此?随后检查人员在调取并分析加油机销售数据与财务资料时,发现数据存在逻辑断层与明显缺失、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不符合加油站经营常规等重重疑点。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兜售作弊加油机案件时获得线索,显示涉案作弊设备流向了本辖区加油站。由此,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公安机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

层层深入、偷税“套路”被揭穿

经公安鉴定,该站加油机被非法改装,与原厂配置不符,具备人为干预数据的功能。为此,检查人员再次约谈相关人员,并结合依法调取的大量银行账户流水,初步掌握了该加油站通过篡改计算机设备后台数据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少缴税费的违法事实,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对该加油站海量电子数据及资金流的深度挖掘与交叉比对,其精心设计的偷税“套路”被一一揭穿:在日常经营中,通过人为设置加油机相关数值,使加油机税控系统无法准确完整的记录加油数据。该加油站用篡改后的加油机销售收入进行申报,没开具发票的大部分成品油销售收入未申报。

不仅如此,该加油站除了两个对公账户收取经营款项外,还用三个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开设了三个对应的微信账户收取加油款,脱离公司对公账户和财务核算体系,以达到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

证据确凿、自食恶果终被罚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加油站经营者不得不承认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最终确认其通过篡改计算机设备后台数据、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合计 596.8 万元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6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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