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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驾校“缩水”申报背后的“把戏”——揭秘积石山县永安驾驶员培训学校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积石山县永安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永安驾校”)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永安驾校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违规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60.6 万元。2024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49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线索摸排,申报异常牵出重重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永安驾校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

税务人员随即查询税务信息系统发现,永安驾校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年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始终低于一般纳税人 500 万元认定标准,部分季度增值税销售额低于增值税免税销售标准,连续几年享受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征收率或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该驾校法定代表人近几年申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明显偏低,存在少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疑点。

经营火爆,隐匿收入嫌疑逐步显现

针对相关疑点,税务人员随即开展外围调查。发现该驾校训练场地内人头攒动、练车学员数量较多,与其申报收入数较低形成明显反差。 税务人员随机询问多名练车的学员后,得知交纳的培训费与该驾校公示的收费标准不太一致。同时,该驾校经常采用现金、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收费,且学员大多不索要发票。

结合前期数据分析和外围调查,税务人员初步判断,该驾校存在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永安驾校开展立案检查。

数据解谜,三方信息解开隐匿真相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检查。发现该驾校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处理不规范、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该驾校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该驾校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辩解对涉税收入均做了如实申报,并提供了部分证据资料。

面对困局,检查人员积极与公安、运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调取了驾驶证发放数据、收费标准及各科目考试人数等数据,分析梳理该驾校招生培训人数。比对第三方数据推算出的培训费收入和在税务系统申报收入数据后发现,二者竟然相差500 余万元,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还依法调取了法定代表人及关联人员第三方收款账户、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并进行比对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该驾校用“私户”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后,部分转入对公账户,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从资金层面进一步印证了其隐匿经营收入的违法事实。

心存侥幸,偷逃税款难逃法网恢恢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驾校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了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经税务部门查实,该驾校在检查所属期内隐匿销售收入 760 余万元,隐匿收入分摊到各月后有部分月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60.6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校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08.49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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