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近年省、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局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标
围绕“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关家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品牌,实现“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志愿服务目标,扎实稳步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国税系统志愿者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增强国税干部社会服务意识,促进培育国税良好的文明风尚,提高国税干部文明素质,使我局志愿者服务队成为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国税文化的前沿阵地。
二、服务机制
(一)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志愿者服务队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在按照市文明办和市局的总体安排部署,开展指定项目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也可根据社会和群众需要自行安排。
(二)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承诺制度。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需求,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三)建立志愿者服务报告制度。志愿者每次服务活动后,在志愿者服务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志愿者服务累计时间和服务成效将作为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宣传机制。利用省、市局国税网站、萍乡日报等传媒,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服务机构
直属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志愿服务大队下设市局机关志愿服务组、市局稽查局志愿服务组、市局征收局志愿服务组等3个组,其中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机关志愿服务组。志愿服务大队工作由市局教育科牵头,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分局和征收局共同参与, 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市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分局和征收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大队长。市局统一为志愿服务队冠名、制作相应队旗;建立服务队的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台帐。
各支志愿服务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的50%,参加的志愿者(党员必须参加),填写《萍乡市志愿者登记表》,并在萍乡市志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电子注册(另行通知),所在单位要统一登记造册。各单位要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志愿者服务队中去,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向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作倾斜,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各支志愿服务组选拔1-2名志愿者组成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等方式,参与中国文明网以及省、市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网站讨论,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倡导文明风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围绕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重大活动,积极策划、组织具有税收工作特色的文明传播活动。
四、服务内容
按照省文明委、市文明办要求,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坚持以结对帮扶、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劝导、公共场所和公共秩序文明引导、文明礼仪、网络文明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护林爱绿等为主要内容,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大力倡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深入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活动,使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真正融入时代生活、走进人们心灵、引领社会风尚、服务发展大局。
五、服务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重视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倡导和培育良好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支志愿服务组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市局该项工作牵头部门(教育科)。
(二)积极开展志愿活动。各单位、各志愿服务组要结合各自实际,各展所长,发挥优势,将开展一般社会志愿服务与开展专业社会志愿服务结合起来,灵活多样,尊重志愿者意愿,注重实际、务求实效,不搞强迫命令,坚决反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单位、各志愿服务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用文字等形式及时报市局(教育科)。要根据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局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有效、健康地开展下去。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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