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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七个对接到位”做好降成本优环境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

  为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抚州国税实际,提出以下“七个对接到位”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业扶持对接到位

  (一)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扶持物流企业发展。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稳步推进“互联网+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试点,对纳入货运平台管理的个体运输户,允许在省内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扶持有色金属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新办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收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规定减除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征收。

  (五)扶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的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扶持香料企业发展。进一步争取省国税局支持,完善金溪香料企业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税收管理,有效解决农产品原料异地收购难题,助力金溪县打造“华夏香都”。

  (七)扶持出口企业发展。增加办理退税频次,对外贸企业每月可办理2次退税。积极帮扶出口企业认定一类企业资格,实现2日内退税,缩短企业资金占用时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加快退税进度。鼓励企业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争取中央对地方的免抵调库资源,有效增加税源。鼓励外贸企业拓宽本地进货渠道,优先采购本地货源,提高本地供货企业对抚州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简政放权对接到位

  (八)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取消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方式、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等审批,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九)简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方式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后,相关信息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登记。

  (十)简化发票领用。取消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通过信息化手段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十一)简化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办理手续。对于可以享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取消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按规定办理优惠备案即可。

  (十二)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批权限。将生产企业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国税局,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帮助企业更快回笼资金。

  (十三)下放小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将小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国税局征收。同时,选择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纳税信用良好的车辆销售企业,利用“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委托其代征小车车辆购置税。

  三、政策优惠对接到位

  (十四)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五)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六)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十七)落实支持已使用固定资产交易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企业出口自己使用过的设备,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如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四、数据信息对接到位

  (十八)加强国地税数据共享。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同进驻行政中心等联合服务窗口建设,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做到国地税数据资源共享,有效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十九)深化减免税核算。积极利用征管软件中的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政策解读,辅导企业掌握减免税政策和办税流程,正确计算减免税额。

  五、征信融资对接到位

  (二十)拓展银税互动广度深度。发挥纳税信誉等级的征信效能,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联合市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签订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市级商业性银行机构银税互动全覆盖、纳税信誉B级以上企业征信联动全对接。

  (二十一)扩大“税贷通”、“税易贷”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市农商银行、市建行的协作配合,把“税贷通”、“税易贷”推进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扩大合作成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六、优化服务对接到位

  (二十二)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监)、地税等多个部门的合作,规范“一照一码”纳税人登记流程,健全信息资料传递和核查台帐,提高“一照一码”户的登记率。

  (二十三)深化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培训辅导,邀请税友公司、航信公司等专业人士现场授课和解疑,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特色服务软件操作培训。对国、地税局共管户,统一开展调查测算、统一开展税负评议、统一公开定税结果、统一送达核定文书。

  (二十四)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从2016年5月1日起,委托地税局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二十五)开展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与地税部门共同搭建纳税人维权中心,设立维权办公室、维权服务热线、维权信箱和权益保护QQ群。

  七、宣传辅导对接到位

  (二十六)提升干部思想认识。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务会、专题学习讨论、心得体会交流等形式,引导国税干部树立“降低企业成本责无旁贷,优化发展环境义不容辞,促进经济发展全力以赴”的理念,践行“马上就办、一马当先、快马加鞭”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投身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中。

  (二十七)加强企业宣传引导。在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热线、国税网站等传统媒介的同时,不断拓展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抚州微视、抚州发布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国税部门降成本优环境的各项举措。办好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网上纳税人学堂,使纳税人能够熟练掌握、充分享受各项降成本优环境的优惠政策。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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