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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集团企业首席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征收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集团企业首席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赣国税发〔2016〕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并于2016年6月24日前上报联络员备案表(萍乡市省属集团企业暂定36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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