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漏征漏管户专项税收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新余市国税局、新余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全市漏征漏管户专项税收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全市漏征漏管户专项税收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营改增后税源管理基础,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相关工作部署,新余市国税局、新余市地税局决定集中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户专项税收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清查目的

  开展全市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和常态化工作,也是适应当前全面营改增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税收管理措施。通过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进一步摸清全市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加强税源源头控制,减少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完善税收管理举措,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专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单位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国税局办公室、征管科、法规科、货劳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票证中心、稽查局等部门,市地税局办公室、征管科、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纳税服务科、计划财务科、发票所、稽查局等部门。市局征管部门负责此次清查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市局法规部门、税政部门负责清查工作中的有关税收政策指导和其他相关工作,市局纳服部门负责指导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税法宣传、送法下乡等工作,市局稽查局负责对清查过程中涉及的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市局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等方面工作。

  县级国地税两级局比照市局成立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查的主要对象和重点行业区域

  (一)清查的主要对象

  1.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已开展生产经营而未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的企业。

  2.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4.各类分支机构、办事处、挂靠户、承租承包户、中转仓库、商场中的出租柜台。

  5.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或注销而实际仍在经营的纳税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按赣工商企监字〔2016〕11号件要求清理)。

  6.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征收税款,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户。

  7.免税户、未达起征点户、非正常户以及未申报或异常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8.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不主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的纳税人。

  9.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纳入金税三期管理的纳税人。

  10.其他存在漏征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区域和行业。主要为城区、工业园区、厂房矿区、主要道路沿线、景区、专业市场等场所以及营改增试点行业尤其是今年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安排

  本次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

  1.领会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此次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市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确保此次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2.开展舆论宣传。市国税、市地税局将联合在市主要媒体上刊登《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单位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并结合本地实际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途径,让广大纳税人家喻户晓,营造税收法制氛围,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督促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补缴税款等涉税事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清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3.梳理漏管对象清单。2016年8月20日前,已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的清查对象名单由市局统一梳理下发,其他非正常户、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临时经营户等对象清单由各单位自行梳理。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同级工商、统计、质检、电力等部门登记信息的比对,通过相关数据的信息比对,梳理出具体登记差异户名单,列入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对象名单。

  4.合力开展清查。主要采取电话通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结合信息比对情况以及清查内容,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集中进行逐街逐门“拉网式”的清查。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税务处理,并及时纳入金税三期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电话通知企业尽快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完成原纳税人识别号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

  5.做好国地税共管户的关联并档。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完成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的准确一致并关联并档(具体要求将根据省局规定另行布置)。

  (三)总结反馈阶段(11月1日-5日)

  6.总结成效。各单位在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出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漏征漏管的原因,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局综合各方意见,研提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办法。各单位于11月4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成效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局(国税上报途径为市国税局FTP:上传/征管科/2016专项工作/漏征漏管清查/,地税上报途径为市地税局FTP:上传/征管科/2016/漏征漏管清查工作/)。

  7.绩效考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直属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和清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下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是一项涉及征纳双方权益、工作难度大且易产生征纳矛盾的工作,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纳税人面广、情况复杂,各地既要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同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注重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乡镇(街道办)、公安、协会等部门的配合,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恪守纪律,注重方法。清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履行法定程序,注意文明执法,要密切注意来自纳税人和社会的反应,避免引发社会热点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报告。

  (四)注重成效,按时反馈。清查阶段,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清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每旬向市局报送清查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同时注重专项清查工作动态的媒体宣传,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的通告

  2.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成效统计表

  3.“一照一码”工商登记信息清分名单(各地请从市局FTP:centre/征管科/漏征漏管专项清查目录下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