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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298号)文件要求,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对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商相关联合发文部门同意。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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