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360号)要求,现将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由涂新民总经济师任组长,成员包括征管、货劳、法规、进出口税收、国际税收、所得税、票证中心、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县(区)国税局也要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征管部门牵头,大厅、法规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实地清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市局将比照省局对各地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
二、认真实施
各地应严格按照赣国税函〔2016〕360号文件规定的清查内容、清查时间和步骤,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工作。
(一)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等地张贴省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的通告》,广泛告知纳税人,为后阶段顺利开展检查做好准备工作;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此项清查工作的宣传,同时通过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要加强此次专项清查的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将清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向省、市局刊物及其它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各县区局可利用省局开发的“三证合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内网地址http://82.16.16.12:9001/taxszhy/)或金三系统登记信息查询中的“三证合一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查询”模块导出工商部门传递的“一照一码”工商登记户信息进行梳理,对新增“一照一码”登记户已开展经营活动的督促其办理涉税事宜,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对已换照“一照一码”登记户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局对截至2016年8月20日的尚未在金三系统办理登记或变更的“一照一码”工商登记户进行了清分,请各地在市局FTP/征管科/上报文件夹/2016年/漏征漏管专项清查目录下载。
(三)各县区局在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操作,既要保证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也要防止政策执行不当引起的征纳冲突,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要结合近期与地税、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国地税共管户比对以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等工作,做到统一组织,统筹进行,提高效率,确保如期完成清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
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取得当地党政对工作的支持,尤其是要联合当地护税协税组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进行信息传递,共同做好此项清查工作;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对各种恶意偷逃抗骗税行为,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职权予以打击;要加强内部征管、税政、税源管理、大厅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四、及时反馈
各县(区)国税局在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漏征漏管原因,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于11月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成效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局FTP/征管科/上报文件夹/2016年/漏征漏管专项清查目录。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