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前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局就该《实施方案》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2016〕137号),对全省系统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改革项目落地见效,现就推进全市系统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方案》立足我省实际,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的细化,明确了我省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税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市系统要充分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和改革要求,明确改革方向和路线,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统筹协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
全市系统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作为重点落实工程、重点督查事项、重点考核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序时推进改革。
(一)不能自主实施改革事项要超前谋划。对总局划分为第二类的改革内容,主要涉及管理体制变动、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增减、信息系统建设等,在总局、省局部署前,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但不得自主实施,待总局、省局部署后,迅速落实到位。
(二)自主实施改革事项要主动作为。对总局划分为第三类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纳税人、强化税收征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税收共治格局等,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总局、省局已制发文件的,要抓好贯彻落实;尚未制发文件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原则和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国税局要结合实际,确定5-8项本单位的重点推进项目、创新推进项目,实现重点突破、创新实践。
(三)已实施改革事项要及时评估。对已部署实施的改革事项,自制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三个月内,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开展成效评估,既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总结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持续不断加以改进,确保改革成效。要积极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上下联动,督促落实
按照“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要求,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市系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要健全督促落实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常态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深改办报告,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要建立定期总结和部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在每月最后一日前,提供本单位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改革整体情况。市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本部门负责(牵头)的改革项目(附件1),对列入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的部门全部为责任部门(附件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度改革整体工作情况。
附件:1.市局机关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分工明细表(第二类改革内容)
2.市局机关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分工明细表(第三类改革内容)
3.2016年市局重点项目、创新项目一览表
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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