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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433号)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3日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以下简称“通办”)工作顺利实施,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市局成立推行通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笑文;成员: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票证中心、收入核算科、货物与劳务科、政策法规科、所得税科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制订推行方案;协调市局各科室推行工作;督导各基层单位的推行进展情况;做好推行后的总结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推行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征收管理科负责推行工作中业务流程的优化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业务指导。

  (五)信息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技术支持,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各操作系统技术参数的调整。

  (六)票证中心负责解决推行工作中涉及到发票相关业务的规范管理。

  (七)收入核算科负责推行工作中涉及到票证业务的规范管理、“财税库银”的协调。

  (八)其他业务科室负责推行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问题意见收集和反馈,及时报市局通办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机制

  建立通办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确定通办业务范围,明确业务流转、资料交接等工作流程,解决推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通办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三、推行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

  1.明确业务范围

  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推行通办工作方案,确定具体的业务范围。

  时间节点:2016年10月31日前

  责任部门:市局推行通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2.配置岗位人员

  各单位指定2-3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前台工作人员担任省内通办岗、同城通办岗位并将名单上报市局,市局纳税服务科汇总后,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设置权限。自助办税终端使用的用户账号完成省内通办岗、同城通办岗权限配置,同时该账号对应的税务人员名称改为“××市××县(市、区)自助×号”。

  时间节点:2016年11月11日前

  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设置通办窗口

  各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省内通办、同城通办窗口,并统一窗口标识。

  时间节点:2016年11月18日前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

  4.组织业务培训

  各单位应组织省内通办、同城通办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学习通办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切实掌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2016年11月25日前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市局召开推行通办工作动员会,制定宣传计划,在内外网站发布省内通办、同城通办业务公告,印制相关业务宣传单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触摸屏等形式告知纳税人。

  时间节点:2016年12月1日前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办公室

  2.在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通办业务的推行工作。

  时间节点:2016年11月1日起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办公室

  (三)全面推行阶段

  1.全市各单位为纳税人提供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服务。

  时间节点:2016年12月1日起

  责任部门:市局推行通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2.保管传递资料

  各单位通办岗位人员承担通办业务资料保管及传递职责,对通办业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建立专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料传递工作。

  时间节点:2016年12月1日起

  责任部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

  3.查询受理业务

  各单位应利用省局下发的业务查询脚本,及时查询所辖纳税人异地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并做好信息的分送工作。

  时间节点:2016年12月1日起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4.加强问题反馈

  市局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密切跟踪通办业务推行情况,及时将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报市局纳税服务科。市局将结合问题进一步分析,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时间节点:2016年12月1日起

  责任部门:市局推行通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通办工作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引导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加强管理。通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做好业务受理、告知提醒、资料传递等相关工作。针对通办业务受理中出现办税异常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同时,要对纳税人及时做好疏导安抚工作,避免出现纳税人投诉事件。各单位要做好所辖纳税人异地涉税事项办理的查询及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将纳税人通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三)总结提高,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行经验,认真梳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解决方法。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宣传通办业务推行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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