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298号)的要求,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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