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国税系统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省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国税系统对《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国税系统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中现行有效的文件,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国税系统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余市国税系统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余市国税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