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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水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561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8680269,传真:0796-8680247。

  二、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八都税务分局承继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八都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承继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水东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阜田税务分局承继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水西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枫江税务分局承继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乌江税务分局承继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八都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阜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枫江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乌江税务分局、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暂以吉水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561号,联系电话为0796-8683206;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561号,联系电话为0796-8689342。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吉水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吉水县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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