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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吉州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吉州区税务局或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吉州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吉州区大校场路2号;举报电话:0796-8223043。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8242209,传真:0796-8242181。

  二、原吉州区国家税务局樟山分局、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吉州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暂以吉州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大校场路2号,联系电话为:0796-8213820。原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吉州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吉州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吉州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吉州区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吉州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吉州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吉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暂以吉州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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