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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原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8242209。

  二、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文陂税务分局承继原吉安市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文陂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文陂税务分局、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评估科、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职能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青原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为0796-2198991;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青原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为0796-2198579;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青原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青原区办税服务厅暂以青原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青原区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青原区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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