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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永新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永新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永新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永新县秀水大道9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7729187。

  二、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石桥税务分局承继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石桥分局、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永新县石桥镇石桥街,办公电话为0796-7858014。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里田税务分局承继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里田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永新县里田镇319国道与阳光大道交汇处,办公电话0796-7888012。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怀忠税务分局承继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怀忠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永新县埠前镇未来城一站式经济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796-7798009。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莲洲税务分局承继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永新县莲洲乡杨桥街,办公电话为0796-7878059。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龙源口税务分局承继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永新县龙源口镇墩上街,办公电话为0798-7818986。

  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石桥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里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怀忠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莲洲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龙源口税务分局、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暂以永新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的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及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永新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永新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暂保持不变。

  四、新税务机构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永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永新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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