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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省级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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