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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