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
← 上一篇
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