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第四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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