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盈江地震灾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盈江地震灾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04号)转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盈江地震灾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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