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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三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电子文档的下载目录为:市局FTP://财务/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文件夹下。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财务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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