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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税函〔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税函[20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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