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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定出租车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工本费的函



常州市物价局:

鉴于我省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普通发票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改增”有关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2]286号)的精神,对出租车使用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代码812)工本费标准,将由各市核定。我局在贯彻上级精神的同时,对市场进行了调研,初步核定我市出租车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收费标准为3元/卷(规格为127*44、联次为1联、每卷100份)。请贵局给予最终核定,同意我局按此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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