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道德讲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学会: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道德讲堂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文明委〔2013〕2号)精神,为推动道德讲堂建设向更深、更实、更广方向发展,促进国税文化和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税系统道德讲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国税文明程度,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建设优秀传统、时代精神和行业特色兼具的国税道德文化为重点,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提升参与性、把握操作性,使道德讲堂真正扎根基层沃土、融入税收工作、走进人们心灵,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为常州国税构筑“道德高地”,建设共同精神家园注入强大力量。
二、工作内容
2013年,全市国税系统道德讲堂建设,按照“强化引导、立足实际、抓牢结合、巩固提升”的思路开展,着重从规范化、大众化、经常化、品牌化、实践化五个方面持续推进。
(一)规范化。一是规范讲堂流程。根据市文明委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讲堂流程。唱歌曲:开场前听《好人就在身边》,开场时齐唱《公民道德歌》等道德歌曲,使听众静心;学模范:观看道德典型电视短片,讲述经典道德故事和身边好人善行,引听众深思;诵经典:解读传统道德经典和现当代道德名言,传播经典含义及现实意义,启发道德心;发善心:听众互动交流感悟,个体或全体依据自身实际作出道德承诺和善举;送吉祥:由主持人或道德典型向听众赠送美好祝福或吉祥卡等纪念品,寓意“好人好报”。上述流程在进行中要规范、有序,自然、平实,体现仪式感和肃穆感。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五大环节”的基础上,按照“实在、管用、好学”的要求,自主设计流程,丰富讲堂形式。二是规范讲堂布置。要设置专用或兼用的道德讲堂场所,启用标准的门牌(“道德讲堂”四个字即可,要求醒目、美观)、LOGO标识(以“龙”、“道德”、“祥云”为设计元素组成的“中国印”)、讲堂背景(以2011年11月18日市局“公告栏”《关于深入推进常州国税“道德讲堂”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准)、背景音乐(《好人就在身边》)。三是规范台账制作。道德讲堂活动台账内容必须体现“八个有”,即有参加人员座位表或到课签到单;有主持词,在主持词中要体现道德讲堂“五大环节”的内容;有宣讲的道德故事文字稿;有“诵经典”的内容和解释;有“发善心”内容,在“做一个勤劳的常州人、做一个善良的常州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秧”,“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三条任选其中两条;有参与人员感悟,至少要2至3份,需使用手写稿;有“送吉祥”内容,在主持词中写明所送吉祥物的具体名称;有相关活动通知和图片。此外,各单位还要尽可能对道德讲堂活动全程进行录像,并注意妥善保存。
(二)大众化。围绕“讲什么”、“谁来讲”、“怎么讲”等关键问题,进一步突出讲堂主题、丰富讲堂内涵、提高讲堂质量,使干部群众便于参与、易于参与、乐于参与。一是专家学者讲。定期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四德”、“五类”为范围,结合自身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为广大干部讲授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优良传统、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二是道德模范讲。组织全系统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讲述自己的先进事迹和道德理念,与广大干部一起分享道德成长历程。三是领导干部讲。由各基层单位的领导走上讲台,围绕“我的道德观”、“怎样践行道德理念”、“如何用好道德模范”等话题,说想法、谈思路、讲打算,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宣讲人员讲。各单位要按照“自身素质强、道德素质高、文化修养好”的要求,确定若干名专门的宣讲人员,深入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平民英雄、凡人善举。五是身边群众讲。坚持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用朴实的语言讲自己、讲他人、讲身边的道德故事、讲内心的道德感悟,使群众成为道德讲堂的主人。
(三)经常化。一是观摩活动经常化。根据市文明委的要求,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各辖市(区)局全年举办道德讲堂不少于4期,市区各分局不少于2期,开讲前要向市局报告。今年,市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常州市国税系统道德讲堂活动,采取到市局举办观摩和到各单位观摩两种方式。二是读书活动经常化。各单位要通过举办读书展示会、读书论坛等形式继续组织开展读道德书籍活动,建立起“读道德书籍、写读书心得、谈道德感悟”的读书活动模式,引导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积极营造“读好书、做好事、当好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经常化。深入挖掘和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新人新事,继续组织干部参加“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常州好人”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市局将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建设成果展,编印《道德讲堂风采录》,大力宣传全市国税系统道德模范的美德善举,热情讴歌他们的高尚情操和精神境界,充分展示道德讲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身体力行,让寻找美、传播美、倡导美、践行美在全系统蔚然成风。
(四)品牌化。一是扩大品牌影响力。各基层单位在推进道德讲堂建设的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优化形式、打造特色、形成亮点上下功夫,持续培育贴近税收工作实际的“5+N”国税特色讲堂,进一步扩大道德讲堂品牌的影响力,使道德讲堂成为常州国税的靓丽名片。二是形成品牌集群。各基层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吸收道德讲堂建设中涌现出的,以“道德模范”命名的如“鞠英纳税服务工作室”、“老陈24小时纳税服务热线”等成功做法,进一步拓展讲堂功能、放大讲堂效应,积极打造自身品牌,努力形成品牌集群,不断开创“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五)实践化。一是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干部开展社会志愿服务的骨干作用,以常州市国税局“一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载体,贴近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结对帮扶、应急救助、文明交通、保护环境、便民利民等社会志愿服务。大力实施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工程,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继续加强安徽金寨常州国税希望小学建设,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二是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紧扣职业道德建设这个核心,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群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雷锋、讲道德、创新业”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立足自身岗位争,创一流业绩,进一步推动道德讲堂建设成果转化。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开展“讲道德、做表率、争当人民满意好公仆”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办税窗口要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满意服务在国税”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提升国税整体形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岗位学雷锋、青春见行动”活动,促进青年干部砥砺品格、成长成才。
三、相关要求
(一)注重群众参与。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引领干部群众主动走进道德讲堂,增强干部群众参与道德讲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道德讲堂的覆盖面,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人人接受教育”的良好局面,使道德讲堂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收心、静心、洗心、养心的精神家园。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重视道德讲堂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要注重提升宣传报道层次,积极争取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支持,加大对活动情况、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局道德讲堂建设的知名度。要继续发挥好国税内网、《常州税务》宣传报道“主阵地”的作用,通过开辟道德讲堂建设专题专栏、办好“网上道德讲堂”,引导广大干部关心、支持、参与道德讲堂建设,进一步扩大道德讲堂的覆盖面。
(三)增强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实实在在地办好道德讲堂。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将道德讲堂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道德讲堂建设与其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使道德讲堂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中,融入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工作和精神生活之中,融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全新实践之中,以道德讲堂建设推动全局、促进发展、体现作为。
(四)不断改进创新。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在总结和继承近年来道德讲堂建设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期盼,不断赋予道德讲堂建设以新的内涵、新的形式和新的吸引力,推动道德讲堂建设深入而持久地开展。各单位可通过与企业、社区、街道、村镇、部队、党政机关单位联办、共建等方式,进一步拓展道德讲堂形式。要注重将道德讲堂与新任公务员培训、评选表彰、退休等重要节点结合起来,让道德融入干部职业生涯,道德讲堂陪伴干部成长。
(五)强化考核激励。市局将加大考核力度,通过实地观摩、查看台账等方式适时对各基层单位开展道德讲堂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各单位要探索干部参与道德实践的积分办法,把干部参与道德讲堂和道德实践的具体情况与各类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激励,使“好人好报”成为普遍共识,激发广大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好人的热情。市局积极鼓励各单位争创全市第四批道德讲堂示范点,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道德讲堂优秀主持人、宣讲员的评选表彰,树立推广优秀工作典型。
各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活动方案和课程安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课程安排计划(见附件)于3月1日前报市局教育处。
市局全年道德讲堂活动安排另行下发。
附件:道德讲堂课程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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