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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2]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理顺职责、优化流程,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几个具体问题

(一)省局发文字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的组织发文字号包括:

1.苏国税党组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重要发文。

2.苏国税党组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3.苏国税党纪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重要发文。

4.苏国税党纪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5.苏国税机关党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重要发文。

6.苏国税机关党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一般事务性发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公文发文字号包括:

1.苏国税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和提出意见;向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税收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安排;对税收收入、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情况通报;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给予重大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机构的设置、变动;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与平级机关或有关团体单位的联合发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知。

2.苏国税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对税务日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问题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一般性文件、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

3.苏国税任〔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行政职务。

4.苏国税办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向各级国税机关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局机关内部适用的各类制度规定;通报局机关内部的有关情况等。

5.苏国税办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向平级单位的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行文,通报有关情况,商洽事宜;向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下级机关征求意见;下发各类会议、培训通知,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向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等。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的发文字号,可参照省局公文的发文字号,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省局机关内设处室发布“便函”,一律使用规范的模版。发文字号按内设机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署内设机构名称,加盖内设机构印章,无版记。具体字号规范如下:

办公室(苏国税办便函[公元年份]×号)、法规处(苏国税法便函[公元年份]×号)、货物和劳务税处(苏国税货便函[公元年份]×号)、所得税处(苏国税所便函[公元年份]×号)、收入规划核算处(苏国税收便函[公元年份]×号)、征管科技处(苏国税征科便函[公元年份]×号)、纳税服务处(苏国税纳便函[公元年份]×号)、财务处(苏国税财便函[公元年份]×号)、督察内审处(苏国税督审便函[公元年份]×号)、人事处(苏国税人便函[公元年份]×号)、巡视办(苏国税巡便函[公元年份]×号)、教育处(苏国税教便函[公元年份]×号)、监察室(苏国税监便函[公元年份]×号)、大企业国际处(苏国税企际便函[公元年份]×号)、机关党办(苏国税党便函[公元年份]×号)、稽查局(苏国税稽便函[公元年份]×号)、离退处(苏国税离便函[公元年份]×号)、信息中心(苏国税信便函[公元年份]×号)、服务中心(苏国税服便函[公元年份]×号)、科研所(苏国税科便函[公元年份]×号)、注税中心(苏注税便函[公元年份]×号)。

(三)省局的会议纪要分为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

三、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总局、省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公文处理的具体办法。

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34号)自2013年1月1日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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