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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注: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本文自2014年5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税务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省局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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