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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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