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一批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一批其他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但《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一批其他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泰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泰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因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自2014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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