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