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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