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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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