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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