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