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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3.关于全市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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