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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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