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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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