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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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