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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