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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税车辆图册已放置区局ftp/centre/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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