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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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