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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