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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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