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反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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